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纳人甲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13年6月30 ,乙公司将其产品销售给丙公司,售价为125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为113万元。丙公司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丙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在编制2×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调减“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在编制2×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调减“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 (125—113)-(125—1 13)/4×2.5=4.50(万元)。
附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2
贷:固定资产——原价 12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4.5
管理费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