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
(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3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00元。
(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0元。
(4)本年度内补贴收入3000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利润表中下列项目的金额:
问答题
营业利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企业2010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金额为:
营业利润=45000×20-45000×12+30000-50000=340000(元)
问答题
利润总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利润总额=340000+3000=343000(元)
问答题
本年应交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年应交所得税=[343000-2500+(20000-10000)]×25%=87625(元)
问答题
净利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净利润=343000-87625=255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