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托收业务的当事人有哪些?其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分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托收业务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此外,有时还应有必要时的代理人。其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如下:
   委托人:是向银行发出办理托收申请/指示的当事人。其责任是向银行提出完整、明确的托收业务指示和提交相应的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及向银行交付有关的手续费(虽然委托人可以在托收申请书中提出由付款人承担有关的手续费,但若付款人拒绝承担这些手续费,则银行可以不向付款人收取,而转向委托人收取。若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中明确要求某些费用必须由付款人承担,不能放弃,且在付款人未承担这些费用的情况下,代收行不得向付款人交单,银行应该照办,但由此造成延误,银行不承担责任)。其权利是在托收行接受托收申请的情况下,要求银行向付款人收回托收款项。
   托收行:是接受委托人的申请,办理相应的托收业务的银行。其责任是:(1)一旦决定接受委托人的申请,就应向委托人交付回执,从而形成托收行与委托人的合同关系;(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自身联行或代理行的关系,选择并确定代收行;(3)向代收行发出内容完整、明确的托收指示,将委托人的有关托收要求转告代收行,并按业务规范,寄送委托人要求寄送给付款人的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请代收行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和交单;(4)在托收指示中,明确两地银行间的头寸划拨办法;(5)只能在其接受的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中寻找有关托收业务的指示,而不接受来自其他方面的指示。其权利是:(1)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2)为了使自己发出的托收指示能被代收行接受,和倘若发生业务争议,能有一致的判断依据,可以也应该在发出的托收指示中明确说明该项托收业务接受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规范;(3)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有关的业务手续费。
   代收行: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要求付款的银行。其责任是:(1)根据托收指示的要求,向付款人提示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2)在付款人满足了托收指示中的承兑或付款要求后,向付款人交付商业单据;(3)若付款人不能满足托收指示中要求的条件,应妥善保管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并将有关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过托收行转告委托人,请求进一步的指示;(4)在付款人拒付的情况下,若托收指示中已指定必要时的代理人,应尽快联系必要时的代理人,以便由其就近处理有关货物。其权利是:根据自己的业务制度及与托收行的约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付款人:在委托人指定托收业务中,代收行提示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的对象。当付款人愿意接受该项托收业务时,其责任是,当代收行按照托收指示向其提示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时,应根据有关要求承兑或付款。其权利是:(1)可以拒绝承担代收行向其提出的托收款项之外的费用等的支付;(2)在不愿意接受该项托收业务时,可以拒绝代收行提出的承兑或付款要求,但同时也不能得到代收行的交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