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2年3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融入资金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购入甲公司10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销售成本为1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甲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按每件35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商品。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经发出。假定甲公司按月平均计提利息费用。根据上述资料,对于售后回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 A.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 B.2012年3月1日销售商品时确认计入其他应付款的金额为3500万元
  • C.2012年3月31日计提利息费用的金额为100万元
  • D.售后回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确认收入
  • E.2012年3月1日销售商品时确认计入其他应付款的金额为3000万元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解析]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不正确;售后回购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不确认收入,销售价格确认为负债,所以这里确认其他应付款的金额=30×100=3000(万元),选项B不正确,选项E正确;2012年3月31日计提利息的金额=(35-30)×100÷5=100(万元),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