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业主应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包括( )。
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对工程材料、设备的检验权
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权利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确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