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2008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000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则王某2008年还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正确答案】月工薪收入=30000÷12=2500(元)
月应纳税额=(2500-2000)×5/%=25(元)
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限额)=8000×(1-20/%)×20/%=1280(元)
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只能在抵扣限额内抵扣1280元。剩余部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A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应纳所得税合计=25×12=300(元)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详见上表6-5。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