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接受乙企业委托,代理乙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事宜。5月乙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50万元的钢材(成本利润率12%)用于乙企业的厂房建设。在咨询注册税务师时,注册税务师认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8.5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填报。对于该事项,税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______。
A.注册税务师的判断是正确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B.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0.51万元以上3.06万元以下的罚款
C.税务师事务所要代企业缴纳1.02万元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D.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1.02万元以上5.1万元以下的罚款
A
B
C
D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项业务企业少纳增值税=50×(1+12%)×17%-8.5=1.02(万元),所以税务师事务所可能会被处以0.51万元以上3.06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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