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抢劫罪必须具备两个“当场”,即当场采取人身强制手段,当场获取钱财,这是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作用的对象与获取财物的指向对象通常是同一的,这是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本案中,被告人以染上性病为由对王女进行敲诈,不见钱财不放入,限制了王、赵二女长达十几小时的人身自由,同时在出租车上对其殴打,这是被告人当场实施的暴力行为,王、赵二女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难得两全的极度危险的状况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选择了用财产来换取人身安全,才致电家属给付人民币1万元。虽然从被害人被控制到被劫取财物后放行,其间相隔十几个小时,但却是发生在一个连续的、不间断的时间段内,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的行为与非法占有钱财这两个客观行为都同时发生,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而王女要求家属电汇1万元人民币,虽然从形式上看来自于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但王女的家属是汇给王女本人的,应当属王女所有。王女将被告人指定账号告诉其家属,是在遭到暴力胁迫的情况下,为保证其人身安全而被迫交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