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成都甲与上海乙磋商,欲订购皮鞋1万双。为此,成都甲往返上海数次,花去差旅费近万元。在合同签订前,成都甲为存放该批皮鞋选定了一家仓库,支付了保管费2000元。在磋商过程中上海乙未尽照顾、保护义务,致甲损害,甲为此支付医疗费200元。若合同最终未订立,对成都甲的损失,上海乙应赔偿的有: ____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也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①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赶赴缔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②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③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推动的利息损失;④其他直接的费用支出。AB正确。间接是指丧失了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这些损失必须是在可以客观预见的范围内,必须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损失。如果不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损失,即使一方支付了大量的费用而造成了损失,也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仅有一方的过失行为,而无对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则无所谓赔偿。D项正确。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通知、说明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的,也应赔偿其实际财产损失。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