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刑法志》:“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日三百,笞三百日二百。’狱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日二百,笞二百日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请根据材料分析汉景帝对刑制继续改革的原因和总体措施。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针对汉文帝刑制改革中笞数过多的问题,汉景帝在汉文帝刑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改革,由于增加笞数与死刑没有区别,侥幸不死,也不能自行起居,因此汉景帝两次下诏减少斩左趾和劓刑的笞数,并颁发《箠令》,控制笞刑。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请根据材料总结汉景帝刑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汉景帝改革的具体内容是: ①将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后又将笞三百改为笞二百,笞二百改为笞一百。 ②颁布《箠令》,并根据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的奏请,具体规定了刑具的规格、笞打部位:即笞具长五尺,其大头的直径是一寸,小头的直径是半寸,用竹竿制成,都要削平竹节,笞打的部位是臀部,还规定了行刑过程中中途不得换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请根据材料分析此次刑制改革的意义。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汉景帝刑制改革对汉文帝的刑制改革进行了补充和变通,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笞数过多、刑具粗陋和行刑程序上存在的弊端,进一步消除了奴隶制法制的残余,为后世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