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为一家商业企业,2013年发生的业务如下。
(1)2013年12月20日甲公司开始代理销售由乙公司最新研制的A商品。销售代理协议约定,乙公司将A商品全部交由甲公司代理销售;甲公司采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乙公司代理销售A商品,代理手续费收入按照乙公司确认的A商品销售收入(不含销售退回商品)的10%计算;顾客从购买A商品之日起1年内可以无条件退还。2013年度,甲公司共计销售A商品600万元,至年末尚未发生退货。由于A商品首次投放市场,甲公司乙公司均无法估计其退货的可能性。
(2)2013年3月6日甲公司受托为丙公司代销商品,合同规定,如果甲公司没有将商品售出,可将商品退回丙公司,商品成本800万元,协议价为不含增值税额1000万元,商品已发出。2013年6月8日甲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万元,增值税为40.80万元,同日丙公司收到甲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20%,丙公司给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2013年6月28日收到货款。
[要求]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2013年度是否应当确认销售代理手续费收入,并说明判断依据。如果甲公司应当确认销售代埋手续费收入,计算其收入金额。
2.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丙公司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不确认收入
依据:代理手续费收入按照乙公司确认的A商品销售收入(不含销售退回商品)的5%计算。而乙公司由于无法估计其退货的可能性,其销售收入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的代收手续费收入也无法确定。
(2)甲公司(受托方)会计处理
①2013年3月6日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
②2013年6月8日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234
③2013年6月28日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3)丙公司(委托方)会计处理
①2013年3月6日
借:发出商品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②2013年6月8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1000×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800×20%)
贷:发出商品 160
③2013年6月28日
借:银行存款 234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