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北京市东城区的张冉和上海市南汇区的李牧买卖合同一案,由合同履行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要求李牧在6个月内给付合同款项200万元。法律文书生效的1个月后,张冉发现李牧转移在北京市西城区的财产,欲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该案属于执行前的保全,应向执行法院申请,而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法院。A项错误,B项正确。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5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采取保全措施后或法律文书生效后的5日内申请强制执行。C、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