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5个自然人想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5人起草了一个章程,规定下列事项,哪些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章程
[解析] 《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B项说法不正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出资额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不能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增资时,股东的优先认股权属于股东的权利,不能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排除,但允许不按出资比例享有认股权,D项说法不正确。
A项说法正确,分取红利的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