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某出口业务中,信用证规定的商品名称为“canned pears”,商业发票使用的名称与信用证规定相同,但提单使用了“canned goods”一词。请问,这是否构成单证不符?
【正确答案】[案例分析提示]这种不一致不构成单证不符。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其他单据中,货物描述可用通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相抵触。
本案例中,信用证使用的是“梨罐头”,是个具体概念,而提单适用的“罐头”是个通称,与“梨罐头”不相抵触,所以不会构成单证不符。
在保证与信用证不相抵触条件下,在提单中正确使用通称有时可以节省运输费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