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市区内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高档防盗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税务师于2017年4月15日受托审核该公司2016年全年的纳税情况。
(二)审核资料:
(1)7月8日,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关联企业,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20000元,成本为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12月13日,本月对一仓库进行改建,支出金额为10万元,该仓库原值18万元,尚未提足折旧,该仓库在2017年1月4日完成验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3)该企业2016年1月与附近一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一份,合同规定该公司将其暂不使用的设备租给商场使用,租期为2016年一年,年不含税租金2万元,当年租金已收到,企业未做账务处理且合同未贴花(合同按不含税金额签订)。
已知该设备于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购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
(4)审核“其他应付款”账户,有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其中含逾期包装物押金2.34万元:
(5)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①为开发新产品发生技术开发费40万元;
②向其他企业支付管理费用10万元。
(6)审核“财务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①利息支出10万元(系年初向某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借款本金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②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万元;
③现金折扣6万元(系购货方按约定时间还款享受的现金折扣)。
(7)审核“投资收益”账户,2016年3月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当年取得股息、红利所得10万元;获得2008年直接投资的境内B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20万元。
(8)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①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
②对希望小学直接捐赠3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企业所得税税率25%(已按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1‰。
(2)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3)题目未涉及的纳税事项,视为全部已按规定缴纳。
要求:
问答题
简明扼要地指出资料中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并简要阐明理由,需要调账的,作出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录。(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最终计算出税费后汇总调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资料中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及账务调整分录:
①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属于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此业务应当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这是非公益性捐赠,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00元,应补缴增值税=120000×17%=20400(元)。
调账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调增视同销售所得120000-70000=50000(元)
②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调账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③企业收到的租金应该确认收入。租金收入应纳增值税=20000×3%=600(元),并计算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财产租赁合同适用印花税税率为1‰,企业应当补缴印花税20000×1‰=20(元)。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调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贷:库存现金 20
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19980(元)
④根据规定,包装物逾期押金应当转入其他业务收入,逾期押金应当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调账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企业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按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属于会计与税法口径不同产生的差异,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本题目中借款利率为10÷50=20%,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
所得额=500000×(20%-6%)=70000(元)
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00元。
⑦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未超过12个月,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B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概念,免征企业所得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向希望小学的直接捐赠3万元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应当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问答题
正确计算企业2016年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汇总作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补税的相关分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计算2016年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作出企业所得税补税的相关分录:
应当补缴增值税=20400+600+3400=24400(元)
应当补缴印花税=20(元)
应当补缴城建税=24400×7%=1708(元)
应当补缴教育费附加=24400×3%=732(元)
应当补缴地方教育附加=24400×2%=488(元)
由于企业已按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所以,现在只就纳税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税。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70000+50000+100000+19980+20000-200000+100000+70000-200000+90000-1708-732-488=117052(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7052×25%=29263(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2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708
——应交教育费附加 732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488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26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9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