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下列对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A项错误,表述得太过绝对。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B项错误。《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