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事务所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以提高业务质量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2)不符合。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不得为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3)符合。
(4)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位项目合伙人,对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规定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担任第二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负责人加强风险控制。
(5)不符合。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