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市A企业根据甲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本市D河排放污染物,该市B企业以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不符合甲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D河排放污染物,该市C企业超过该市污染物排污标准向D河排放污染物。大量的、长期的排放污染物导致该河流污染十分严重,用该河河水养殖鸡鸭的养殖户损失惨重。请问这些受到财产损害的养殖户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
【正确答案】《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24条第1款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只要排污则必须缴纳排污费,与是否超标等无关,而且明确规定禁止超标排污。这些受损的养殖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B、C三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三企业不能以已缴纳排污费为由而要求免除其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