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责任制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方针、 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负责保育教育、 卫生保健、 安全保卫工作;
(三)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 调配教职工, 指导、 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并给予奖惩;
(四) 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组织业务学习, 并为他们的学习、 进修、 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 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 组织管理园舍、 设备和经费;
(七)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 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