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叶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店铺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叶某能够获得奖学金并办妥出国留学手续,就将其拥有的某店铺租给孙某经营。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题中,叶某与孙某签订了租赁协议,意味着该协议已经成立。该协议附加了“叶某能够获得奖学金并办妥出国留学手续”的生效条件,因此,该约定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所附条件尚未符合,该约定尚未生效。因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