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8年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以下部分情况:
(1)2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封面上有董事长、总会计师的签名。因该企业于2007年5月份开业,董事长认为开业登记时,已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验资,且2007年经营未满12个月,因此,在报送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无需再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2)5月20日,该企业在中国银行已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经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负责人疏通关系,又在其营业部开设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10月20日,会计人员开出一张1.8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与供货单位A企业(符合规定手续),但由于本月销货款尚未到账,持票人到银行转账时无款可以转账。
(4)12月31日,按规定进行期结账,但编制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我国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该企业没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并盖章,并且已签名人也没有盖章。同时,根据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而该企业未经审计及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另外验资报告不能代替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企业开设了两个基本存款账户,所以不符合规定。
问答题
该企业发支票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银行应如何处理(如处罚款,请计算出金额)?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支付结算法》的规定,禁止发空头支票。该企业行为属于发空头支票行为。银行对该企业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除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该企业应缴罚款=18000×5%=900元<1000元,因此应交罚款1000元。
问答题
期结账编制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