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2010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5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词讼,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因此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