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订购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戊、己不慎将客户庚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辛的头上,辛因此支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万元。在购买车辆以及对辛的责任承担问题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
问题:
问答题 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有效。法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案中,公司规章虽然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但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超越代表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问答题 辛所受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由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第43条和《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戊、已是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应由所在企业法人承担责任。本题的难点在于理解《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只有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本案花盆脱落的是戊、已的过错行为,故不由花盆的所有人庚承担责任,而戊、已是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