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县工商局对有经营违法行为的某企业给予罚款处罚。3个月后,该企业既未送交罚款,又未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县工商局即通知银行将罚款数目从该企业账号中划拨出来。该企业对这一行政强制执行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银行。对此县人民法院应( )。
A.可以立案
B.不予受理
C.通知县银行收回划拨款
D.通知县工商局退还罚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生效的行政行为,有可执行内容的当事人必须执行该行为的内容,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相对人对该执行行为的起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