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两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某工程的投标。该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甲和乙各按70%和30%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债务。下列关于甲、乙联合体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题中,若甲不能履行债务,乙无权拒绝履行全部债务;若甲清偿了全部债务,则可以解除乙的履行义务。甲、乙之间是连带责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