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求如何加强预算监督?
【正确答案】第一,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应按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所属各司局、各基层单位所需各类不同性质的资金,综合为统一平衡的部门预算,体现预算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财政部只按部门的口径,统一审核、批复预算,划拨资金。有利于各部门统一掌管本部门的预算资金,有利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立法监督。
   第二,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当前预算编制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过分简单。没有落实到具体支出项目,同时预算编制时间滞后,形成预算批准后仍在编预算的不正常现象。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是规范各级财政、部门、单位的预算行为:财政部门按预算进行管理,用钱单位按预算支出,审计部门按预算进行审计。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使报送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更加详实可靠,更加便于人大的审查监督。
   第三,加强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目前,每年预算超收收入的数额较大,地方预算超收收入占预算收入的比重更大,因此对超收收入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会形成预算的随意性,滋生腐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超收收入不得随收随支,要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预测,综合考虑当年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编制超收收入使用计划,严格遵循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同时要求,关于超收收入使用的安排,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情况,国务院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四,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目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过于随意,挤占挪用的现象比较突出,使经由人大批准的预算丧失了严肃性,不利于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重申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的规定,提出要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指出如果不能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细化预算的措施将成为一纸空文。为加强人大的立法监督,还特别指出,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科目预算资金的调减,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增加新的科目,以确保重点支出不被挪用。
   第五,对过去预算外资金管理提出多项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了三项措施:(1)采取措施将预算外资金内涵于预算内;(2)暂时不能纳入预算内的必须编制收支计划,不能随收随支;(3)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便于人大监督。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