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09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问答题
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
【正确答案】甲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申报,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正确答案】税务所执法行为的不妥之处在于:
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所核定甲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
③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税务机关不听其申辩是错误的。
④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某商场销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