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成是某市小有名气的画家,1998年因该市一家礼品公司的委托,创作了“小城风光”系列山水画共10幅,李成将原作交与公司,公司按约定支付了酬金2万元。后礼品公司制作了100套瓷瓶,每套10个,瓶的釉面用的是李成所画的10幅山水画。李成认为礼品公司未征得自己的同意擅自将自己的作品在瓷瓶上使用,并公开销售,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而礼品公司则认为,虽然双方没有就著作权归属作明确约定,但是这批画本来就是李成接受委托而创作的,公司付了钱,取得了作品,以后对作品如何使用,与李成无关,故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当。
问题:
【正确答案】这批画属于委托作品。所谓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包作的作品。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这批画的著作权应当归受托人所有。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鉴于双方没有就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因此这些画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李成。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礼品公司可以享有这批画原件的所有权,同时还享有这些画的展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