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郭某为境内甲上市公司的一名员工,2018年4月取得收入如下:(1)因工作业绩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季度奖4000元,当月还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2)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28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3)转让某公司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150万元,但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4)将其拥有的住房出租给李某居住,约定每月不含税租金4200元,当月发生房屋修缮费用900元。(5)在某商场消费累积金额很高,取得该商场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商场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价值1000元的奖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郭某当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针对郭某取得的兼职收入,支付报酬的单位应该为郭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郭某当月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郭某当月取得的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出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5)郭某取得礼品和抽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郭某当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2000+4000-3500)×25%-1005=1620(元)。 

(2)支付报酬的单位应该为郭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800-800)÷(1-20%)×20%=500(元)。 

(3)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郭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1-15%)×20%=25.5(万元)。 

(4)郭某当月取得的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200-800-800)×10%=260(元)。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郭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