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第8.5.1条规定,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第8.5.2条第1款对养护时间规定,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砂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