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法院对债务人针对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后,对异议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这是因为:第一,符合督促程序的非讼性质。非讼程序是以无纷争为前提的,一旦从实质上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实际上就是在解决纠纷了,而解决纠纷不是督促程序所能完成的,必须转由诉讼程序来解决。第二,这是平等原则所要求的,因为对债权人的申请也不进行实质审查,与之相对应,对债务人的异议也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审查其在形式上是否合法。异议一经合法提出,督促程序就告结束。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