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在医疗机构从事规范护理活动的人员是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未继续注册的护士
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1年的护士
工作5年,因故吊销执业证书的护士
取得执业证书3年,后出国留学1年再次返回原医院的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