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晁海峰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三间平房遗赠给好友董西城,但并未明确其自行在平房东侧修建的厨房的权属。晁海峰死后,董西城即搬入平房居住。后晁海峰的侄儿晁大兴乘董西城外出之机,将厨房拆除,所得砖石已全部用于自家盖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董西城有权要求晁大兴承担赔偿责任
B.董西城无权要求晁大兴承担赔偿责任
C.董西城有权要求晁大兴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D.董西城无权要求晁大兴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A
B
C
D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解析] 《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平房与平房一侧修建的厨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因此,自董西城取得平房所有权之日起,也取得了厨房的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虽然拆房所得砖石也应归董西城所有,但晁大兴已将其用于盖房后,砖石附合于房屋,董西城对砖石的所有权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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