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英领事有权‘查察’、‘听讼’、其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照办”。
《虎门条约》中规定,英国人违背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也要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中国人“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
试分析上述材料。
【正确答案】上述材料涉及清末的有关领事裁判权制度。所谓领事裁判权乃是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不论发生任何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是外国列强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同时也是庇护外国侵略者在中国逞凶肆暴,走私贩毒的护符。
领事裁判权是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订立不平等条约的产物,是中国丧失完整独立的司法主权的突出体现。它不仅使中国的司法机关对涉外案件无权管辖,而且在中国领土上允许外国司法机关行使权力,并执行外国法律,结果在中国竞出现了“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的怪现象,这正是中国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深刻写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