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毛某(17岁)系吸毒人员。2015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在日常排查中,当场从其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1.3克,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毛某拘留。同月18日,毛某被送往看守所羁押,侦查期间,毛某供述,其曾分别向吸毒人员“小二狗”“刀疤”等九人贩卖过毒品,每次数量0.5克到1克不等,但其辩解,现场查获的海洛因不是用于贩卖,是自己吸食的,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查找,因九名吸毒人员无真实身份信息,无法到案提供证言。

问答题

本案中,毛某于9月16号被刑拘,18日被送看守所,公安机关是否违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安机关讯问毛某时,通知其父母到场,但其父母无法到场,公安机关继续讯问,其讯问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毛某父母未当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继续讯问,程序违法,其讯问笔录不可作为证据使用。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鉴于本案案情,公安机关无法收集到其他九名吸毒人员的证言,能否认定毛某构成贩毒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若毛某未委托辩护人,法院审理案件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其拒绝,法院是否应当准许,为什么?

【正确答案】

毛某理由正当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毛某须另行委托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