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故建设单位收到举报后,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在本案例中,经检验质量合格,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暂停施工的相关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故建设单位收到举报后,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在本案例中,经检验质量合格,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暂停施工的相关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故建设单位收到举报后,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在本案例中,经检验质量合格,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暂停施工的相关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故建设单位收到举报后,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在本案例中,经检验质量合格,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暂停施工的相关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