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企业进入清算阶段,该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67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27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累计亏损400万元,其中未超过可以税前弥补期的是120万元。该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81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5900万元,债务清理实际偿还2400万元。企业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8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60万元,支付职工法定补偿金300万元,支付以前年度欠税额5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甲企业清算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甲企业可以向投资人分配的剩余资产金额。
(3)如果丙企业是该企业的控股股东,拥有70%的股权,原投入资本为1400万元。丙企业获得甲企业分配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知甲企业与丙企业都是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正确答案】(1)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清算所得=8160-5900+(2700-2400)-80-60-120=23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00×25%=575(万元)
(2)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清偿企业债务。
甲企业可以分配的剩余资产=8160-80-60-300-575-55-2400=4690(万元)
(3)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丙企业应确认的股息所得=(2000+800)×70%=1960(万元)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丙企业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4690×70%-1960=1323(万元)
丙企业资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1323×25%=330.7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