ρ 本项目(a)为本项目对所有网格点的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算数平均值,μg/m3;区域消减(a)为区域消减污染源对所有网格点的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算数平均值 μ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当无法获得不达标区规划达标年的区域污染源清单或预测浓度时,可按( )公式计算实施区域消减方案后预测范围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
按下面公式计算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预测范围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当k≤-20%时,可判定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
式中: k——预测范围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
——本项目对所有网格点的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算术平均值,μg/m3。
——区域削减污染源对所有网格点的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算术平均值,μ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