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投标联合体资格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即可
  • B.联合体一方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即可
  • C.联合体各方均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 D.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其资质等级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