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出资设立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拟甲现金出资300万元,乙现金出资40万元、商标专用权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40万元。甲足额缴纳出资,而乙的商标专用权的实际市场价格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交付公司,但实际是上所有人是丙。乙缴纳了40万元现金之后立即抽逃该现金,且该行为得到甲的支持。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解释(三)》第7、13条。选项A正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三)》取消了对垫付资金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无须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按照善意取得制度,公司取得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不应返还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