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的是( )。
行政诉讼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下列各项:(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