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原件,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A项,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借条原件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B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示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借条原件满足书证的定义。
C项,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的借条原件主要是以文字所表示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并非以外形等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因此借条原件不是物证。
D项,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证据。本题中,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属于本证。
E项,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一手资料。借条原件是案件的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