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化妆品公司认为乙广告公司代为制作的广告不能反映其化妆品特点,甲化妆品公司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广告公司退还所收取的广告制作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甲化妆品公司的同意,乙广告公司将其为甲化妆品公司制作广告的合同转让给了丙广告公司。此时,如果甲化妆品公司不同意将被告乙广告公司更换为丙广告公司,人民法院应当:______
  • A.告知甲化妆品公司重新起诉
  • B.裁定驳回甲化妆品公司的起诉
  • C.判决驳回甲化妆品公司的起诉
  • D.判决驳回甲化妆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08条第3款的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如果法院先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但之后又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此时适用裁定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公司显然错列被告,自然不符合第(3)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其又不同意变更被告,故而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所以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