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_。
  • 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
  • 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 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题中,丙善意取得质权,丙行使质权后,乙有权请求甲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