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于2006年8月1日以“蓝天”申请注册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乙食品厂曾于 1995年5月1日取得“蓝天”食品注册商标,但至今未提出该商标的续展申请。这种情况下,商标局(    )
   A.可以核准该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B.不能核准该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C.可以核准该服务商标,但延迟核准该食品商标
   D.可以核准食品商标,但不核准该服务商标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续展期内他人不得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本题中,乙食品厂1995年5月1日取得的“蓝天”食品注册商标在2005年5月1日保护期限届满,乙公司有权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或届满后的6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如果保护期届满6个月后仍未申请续展,则商标局注销该商标, 2006年8月1日仍在该商标被注销后的1年内,所以商标局不能核准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