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确保司法公正。 关于法官、 检察官、 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 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考点]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为确保司法公正,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8 条、《民事诉讼法》 第 44 条,《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 4 条明确规定, 法官、 检察官、 公证员与案件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时, 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律师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强调律师的委托人与律师的近亲属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回避, 而非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时回避, A 错误;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13 条、《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 第 16 条、《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4 条均明确规定了法官、 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回避要求, 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并无回避的规定, B 错误。 由于亲情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和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点, 这与公务活动的依法、 公正、 严肃等基本要求存在本质冲突。 因此, 除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回避外, 《法官法》 第 16 条和《检察官法》 第 19 条都明确规定了法官、 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 而公证员不是国家公务员, 并无任职回避的必要, 《公证法》 也没有任职回避的规定, C 正确。 法官、 检察官和公证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主动回避, 或者被申请回避。 而律师则不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 51 条明确规定了律师回避的情形,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 但如果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案件, 律师则不受回避规定的限制, 因此律师回避会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D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