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产生不利影响。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事务所不应提供与内部会计控制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U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参与X公司的内部审计。
情况(2)产生不利影响。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IT系统,U事务所不应向X公司推荐财务软件。
情况(3)不产生不利影响。虽然U、V属于同一网络事务所,但因X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且不能直接或间接控制Y公司,故Y公司并非X公司的关联实体。
情况(4)不产生不利影响。妹妹不属于主要近亲属,其与X公司之问存在商业关系对C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情况(5)不产生不利影响。D与E不属于近亲属关系,D负责审计的业务与E的工作范围无直接关系。
情况(6)产生不利影响。X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F是关键审计合伙人从U事务所离职不到12个月,且担任X公司关键职务,没有防范措施能将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