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②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