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
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
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E、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是因为混同的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主合同与从合同均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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