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宪法学理论和实践,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考虑到公民不同的经济负担,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体现了合理差别,是对平等原则的落实。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减轻了公民的纳税负担,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权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减轻了公民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履行了国家的社会权利保障义务。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个人所得税立法方面的权限划分是什么?
 
【正确答案】公民有依法纳税的宪法义务是《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规范基础。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为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就授权事项作出规定。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的精神或授权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英国法理学家哈特在其《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法律是人类的命令;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体系是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可以通过单纯的逻辑手段从既定的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正确的判决。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阐释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对其作出评价。
 
【正确答案】法律实证主义又称法律实证论、实证法学,是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其主张法律是人定规则,强调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 法律实证主义是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主要观点包括: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联系,法律即使不符合道德,也依然具有效力和权威,“恶法亦法”;法律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司法审判应运用逻辑从现有规则中推出判决,而不应考虑其他价值因素。 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存在立场、方法、观点上的分歧,它在捍卫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促进了法律科学的发展。但它也存在局限性,法律的价值因素在现实中无法回避,单纯的逻辑推理并不能保证在疑难案件中得到唯一正确的判决。虽然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权威的工具,无论法律的善恶,都要遵守与执行,但法律也有社会性,必须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法律是在解决社会现实的纠纷和冲突,要求法律在追求权威性的同时,也必须考虑法律内在的道德性和伦理价值。因此,法律实证主义有利于法律特别是良法的制定。
【答案解析】 本题的解答需要依据题干信息进行,首先需要知道法学流派的基本构成和代表性观点,其次依据题干中给出的“一系列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进行阐述和补充,最后按照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进行评价。本题虽考查的是法律实证主义,但考生在答题的过程中可以用法与道德及法的局限性的相关知识点。